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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a Player 媒體播放器]MP3利益鏈重構博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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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a Player 媒體播放器]MP3利益鏈重構博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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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來可以是一個支柱型創意產業,被盜版打擊得幾近崩潰,唱片公司賴以為生的彩鈴,在使用者行動改變中嚴重下滑;電信運營商建立起來的付費鈴音樣式, 被智慧手機的免費音樂支解得破碎不堪;卡拉OK收費組織裡隱隱透著諸多利益團體的影子,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收的上百億版稅,不是收不上來就是分不到著作權人 手中,被逼無奈的著作權方試圖親身上陣逼迫主力途徑——網路公司們收費,但是看起來網民又不答應……




這是一次關乎音樂行業未來生存方式的會議。11月8日,恒大董事總經理宋柯、海蝶CEO盧建和華誼兄弟音樂公司董事總經理袁濤三人飛赴香港與三大著作權商——華納、Sony索尼和環球等唱片公司代表開會。




在這次會議上,他們排程側重討論肯定網路音樂MP3收費的“dead-line”最遲時間,收費方式和網路mp3點選、下載的第三方監控平臺、與站台的分成比例等具體問題。




在 宋柯等看來,音樂權利人不能接受網路音樂“免費的午飯”再繼續存在下去。“如果不願意收費,那就別做,我們將不再授權給這些站台——願意收費的站台多得 很!”事實上,宋柯和他的火伴們所策劃的向使用者收費的條件正是“所有站台一起收”。由於,有一家不收費,其它家站台就收不成,且肯定會流失使用者。




儘管很多人都表示具體的收費最後期限尚在商量當中,但大家對這個期限的預期都在明年年初。網上流傳的版本是:將在2012年12月31日推行音樂付費制度,提供碼率在320kbps以上高品質音樂。




手機最大音樂客戶端多米音樂總裁石建平流露:在下載音樂收費這件事上,行業基本達成了共鳴,未來會收費,將採用免費+付費的樣式,即網上音樂試聽仍將是以避免費為主,收費主要針對高品質音樂下載等增值服務。使用者可以根據自己對音樂的需求選擇免費試聽或是選擇付費。




協商“最後通牒”




宋柯不願意流露網民必須開始付費的終究時間,由於還需要再和站台們商量,但他的態度十分強硬,由於“這個時間必須有”。此前有音樂圈業內人士流露——不是今年年底就是明年年初。




逼迫站台向使用者收費是為了分享更多的著作權收益,依照宋柯的假想,分成比例最少5:5。“最少是這個比例!”宋柯強調,“低於40%,這個行業就不會健康發展。蘋果上的歌曲著作權方可以拿到七成,在日本乃至著作權方能夠拿到九成,日本運營商隻拿一成。”




事 實上,宋柯的這個假想隻比此前SP時期著作權方能夠從電信運營商處得到的略高一點點。此前音樂著作權方的主要盈利樣式是從中國行動等運營商處取得分成:中國移 動取得收益的15%,服務方SP和著作權方CP各得到42.5%,但是後來SP逐漸離開歷史舞臺,這個比例就變成了CP與運營商5:5分成。




現在,著作權方正試圖在網路上複製這類樣式。依照宋柯等的初步假想,今後在網路上可以透過“包月”和“下載”兩種主要樣式、多種套餐,例如包月20元無窮暢聽,下載則是每首1元。固然,包月費多少可能將由站台方面提出方案。




海 蝶CEO盧建個人看法是,最好包月5元無窮暢聽,由於這是中國行動多年來摸索出來的最適價格。但是宋柯卻有點不甘心“如此低廉”,他乃至感覺這對音樂是一 種不尊重。由於他小的時候50元生活費中是願意拿出30元來買磁帶的。在宋柯看來,每個月20元不過是幾根雪糕的價格,對人們來講根本形不成額外負擔。




音樂著作權方們這次是鐵了心不再做“活雷鋒”,但是儘管宋柯和海蝶CEO盧建都向本報表示這個收費的決策站台們也都很支持,但一家知名網路公司內部人士對本報流露,其實網路公司其實不願意採用這類收費樣式。




百度官方給本報的回覆是:“對業界瘋傳的收費問題,目前我們還沒有接到‘年底取消音樂下載’的知會,百度一直致力於為網民提供最好的使用者體驗,並高度重視智慧財產權保護。”




事實上,此前百度和騰訊采取的基本上都是“買斷+分成”樣式,只不過買斷的多且價錢很低,分成幾近沒有,但是站台確切是獲利最多的一方,因此著作權方不想再低價出讓著作權。




本 報得到的一份材料中,參照的由中國音像制品協會唱片工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唱功委”)編寫的數據報告顯示,中國音樂付費網路大戶是騰訊和百度。騰訊每一年大 約支出3000萬元音樂著作權費,而百度則每一年支付4000萬左右。但是唱功委根據上市公司財報、網路協會Ranking平臺提供的音樂板塊流量與總流量 占比等等資料和演算法,終究得出的站台音樂收入數位卻相當驚人:騰訊線上音樂收入應當在4億到6億之間,而百度則在1.3億到5.8億間。




破釜沉舟




事實上,此次醞釀終究收費並且與各大音樂站台溝通已有接近一年時間。最初是今年年初“三大”——Sony索尼、環球和華納發起,成立了一個“One-Stop China”(OSC),當時他們提出的是一個低級假想,與目前的情況幾近完全不同,收費不完全,可實作性也不高。




目前的方案基本是宋柯和大陸唱片公司加入後逐漸修改的結果。




而唱片公司之所以空前團結起來在2012年發起這樣的收費“絕殺令”,都是由於智慧手機改變了他們幾年來唯一賴以生存的收費樣式。




這 幾年,唱片公司的絕大部份收入來源於電信運營商——5元包月下載和彩鈴,這些使用者基本都是包括在套餐中。但是隨著智慧手機的普及,音樂播放器這類利用讓用 戶可以避免費透過WIFI下載歌曲,中行動的5元音樂下載套餐遭到沖擊下滑。而彩鈴市場已飽和,且最大使用者此前也都在二三線城市,這些地區的使用者現在的行 為也產生了改變,彩鈴業務縮水,致使這兩年唱片公司生存狀態也延續降落。如果按宋柯的說法,一首歌曲從作詞作曲到錄制完成,本錢最少每首5萬元,如果涵蓋 上市場推行,那末每首歌曲的本錢最少10萬——唱片公司額外負擔沉重。




固然,唱片公司的收入下滑就影響了上遊音樂人的生存環境,因此出現了大批音樂人轉行。音樂人小柯在798弄了個小劇院,張衛寧也開了個港式火鍋店,方文山則開各種餐廳……事實上還有更多音樂人以各種方式轉入影視行業或其它行業。




盧建在十年前還看著行業裡有上千家音樂企業,如今紛紜倒閉轉型,只剩下幾十家,絕大多數萎縮在一二十人的作坊範圍慘淡經營,數以萬計的詞曲創作人也沒法靠創作詞曲所取得的版稅謀生。




樂華CEO杜華流露,目前行業最大的幾家音樂唱片公司範圍都很小,樂華等行業較大的公司也就五六十人,再多的員工沒法額外負擔。




唱功委秘書處主任簡巍表示,其實音樂一直是網路上的第一大需求,到了2010年前後才被即時通訊和搜尋超過,成為第三大需求。在他看來,音樂行業不應當是這樣的。




在宋柯等唱片公司看來,網路公司可以憑仗音樂取得巨大利潤,必須與上遊分享收益。固然,網路公司也是唱片公司最可能收到錢的唯一途徑——騰訊、百度、新浪、搜狐都是納斯達克上市公司,如果沒有授權,就不可能提供音樂服務,否則就能夠透過法律訴訟取得賠償。




其實,唱片公司不是沒有其它收費途徑,只不過,他們拿不到。




被寄生




唱片公司或是說音樂著作權方其實有六大收費途徑:網路、卡拉OK歌廳、電信運營商、廣播電視臺、商場咖啡廳等背景音樂場所和商業演出,但沒有一個途徑在真正贍養唱片公司。




根 據唱功委報告中的數據,在廣播電視音樂市場,2011年音著協收到廣播電視著作權費用2025萬元,但該項收入並未向音樂權利人指派過;國家規定,現場演 出按規定應當擷取票房的4%作為音樂著作權,由音著協代為收取,且應將其中80%向著作權人發放。但2010年的情況是,音著協現場演唱會的著作權收入只有為 268萬元,只有占全部營業性演出應收著作權的0.78%。




再看無線,2011年電信無線音樂使用者7億人,手機無線音樂使用者1.63億人。無線 音樂市場總營收範圍超過300億元,無線音樂著作權人應收版稅150億元,但實際收到的版稅只有5.14億,只有占市場總範圍的1.7%——占壟斷地位的運營 商以功能費、會員費的方式扣留了95%以上的收入。這被唱片業內稱為“對音樂人的蠻橫剝奪”。




據悉,音著協具有現場演出、背景音樂、廣播電 視音樂、卡拉OK詞曲、錄音複製許可等著作權的收繳,目前有會員6000多人,代理20.5萬首著作權,具有的公司著作權不到1%,個人著作權的29%左右。唱功 委的報告中表露的數據是,年應收版稅208億,實收0.4億,隻占應收的0.19%。




而音樂可能收到版稅的另外一主要途徑——卡拉OK歌廳版 稅收取代表機構“音集協”(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年應收版稅72.8億元,實收只有1.2億(2010年),但收費和運營本錢高達73.6%, 這些錢中的8%指派給了技術平臺開發方“中文發數位科技”,23%指派給了著作權運營中心,13.2%指派給了音著協,4.4%指派給了音集協,還有25% 指派給了代為收繳的單位“天合文化團體”及“天合團體子公司”。




在刨除上述這些利益方的“本錢”後,用來支付給著作權方的只有26.4%的份額——其中有22%還需要指派給海外的音樂著作權方,即“大著作權人”,剩下的4.4%為“其它權利人”所有,也就是所有大陸的唱片公司所分的部份。




事實上,卡拉OK著作權除了指派比例較小外,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總額逐年降落:2009年時音集協的著作權收入總額為1.4億元,2010年時只有1.2億,到了2011年則只有1億。




當 然,70多億的數位或許只是理論上的結果。音集協常務副理事長、總幹事王化鵬向本報確認了音集協這兩年的收入大概是1.11.2億之間,但並未解釋指派 比例相關問題。他表示,這些指派都是經過理事大會透過的,且音集協的重要工作就是讓唱片公司及著作權方滿意,且全部收費是一個程序,要漸漸來。




網友難以接受




宋柯和他的火伴們對收費很有信心,由於這有可能真為大站台帶來更多收入。但這個排程還需要市場來“接受”。




事實上,網路公司內部人士對這類“收費”樣式都懷有“戒心”——中國網路的精神就是“免費”,他們擔心收費會讓使用者流失到競爭對手那邊去,而且也擔心有些人可能就放棄網路音樂途徑。




新 浪曾就“下載音樂要收費,你願意嗎?”進行了一次調查,截至11月8日中午12點,有84.4%的網友選擇了“堅持聽免費音樂”,在假定的“包月下載,每 月20元”一項上只有6.3%的支持率,選擇“按曲目下載,一首歌一元(假定)”的只有有4.7%,其餘4.7%的票投給了“其它”。




事實上騰訊音樂此前曾嘗試過,普通讓網民免費享受音樂,下載高品質的音樂就需要購買“綠鉆”服務。騰訊音樂前任總經理朱達欣回想,多年前全部網路音樂的收費環境還不成熟,整體聽音樂的人很多,但是願意購買綠鉆的人還不是那末多。如果今天能夠做成收費,也是一件好事。




是的,網民其實可能其實不需要那末高品質的MP3,對大多數人來講,可能都分不清楚5M和30M的MP3之間音質上有甚麼區分。




為何不能讓百度、騰訊多付費購買著作權,繼續給網民提供免費音樂?或是,為何不能讓網民透過看廣告的方式來取得免費音樂享受?




宋 柯認為,在音樂這個產品上廣告樣式行不通,由於網民聽音樂只需要在頁面上點開一次,然後就會離開,根本不像新聞內容一樣需要盯著不停地看,任何懂銷售的廣 告主都不可能在音樂這個產品上投入太多廣告,由於人們是用耳朵聽音樂,而不是用眼睛來聽——那些倒閉的音樂站台就證明了廣告樣式在音樂上行不通。




“最初是為了扶植網路,所以犧牲了一些行業的利益,但是現在網路已起來了,網路公司已把使用者都圈到了,免費的時期該結束了。”宋柯不理解,為何其它行業的產品都需要付費購買,而音樂也是商品,為何就不應當收費?




但是,收費也會有作業上的切實困難。儘管宋柯向本報強調“技術上不是困難”,可以委托第三方建立一個數據平臺,但一名大公司的內部員工流露,其實沒法計算真實的下載數量就是一個困難——“站台不會給著作權方開放這些數據”。




而盜版也是著作權方必須面對的一個切實問題。儘管宋柯認為一旦實作收費,就是所有有正版著作權的公司幫助唱片公司一起打擊盜版的開始,但上海交通大學媒體與設計學院講師魏武揮曾就撰文指出,“單就一個‘全力打擊’,耗費的本錢之大,終究還是使用者即納稅人在承當。”




此 外,還有一個沒法避免的問題出在唱片公司內部:著作權方內部意見不一致。一名知情者流露,很多中小唱片公司希望免費的樣式催熱歌曲,然後去賺衍生的錢,這些 中小公司真正靠唱片的其實不多,很多歌曲走紅後,透過其它授權或是演唱會賺錢,那末這些中小公司就不會熱中收費,而且可能擾亂收費的價格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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